◆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
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(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) 。
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
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(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)中 ,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 、第二学士学位)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。 。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。
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
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。
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。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,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。
③诚实守信 ,道德品质优良 。
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。
⑤家庭经济困难 ,生活俭朴 。
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
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,实行等额评审 。
②每年9月30日前 ,学生根据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,向学校提出申请 ,并递交《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 。
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,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。
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 ,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,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。
⑤同一学年内 ,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、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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