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 、各部门 :
为扎实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涉校涉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安函[2024]22号)要求 ,经研究 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。
一 、各单位 、部门将所属教职员工车辆信息(姓名 、手机号码 、车牌号码) ,单位负责人签字 、盖章后 ,报安全保卫处 ,并输入学校门禁闸机系统 。已报备的 ,无需重复报备 。填报时 ,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,不得捆绑他人车辆信息 。因新进教职员工 、外聘教师 、在职员工更换车辆信息的 ,要及时告之安全保卫处 。
二 、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学校时 ,由接待单位 、相关职能部门 ,通过“OA” 、书面申请等程序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。学校门卫要严格落实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,做好登记 。外来车辆要避开学生上下课人员流动高峰期进入校园 。
三 、以图书馆为中心 ,路障石球隔离区域内的道路为步行通道 。任何单位 、个人不得擅自挪动路障 。遇突发事件 、工程抢修等原因 ,急需车辆进入的 ,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,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将路障归位 。
四 、所有车辆进入校园时 ,要严格遵守《济宁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》 ,文明行驶 ,限速(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) 、禁鸣;所有车辆应在划定停车区域内停放 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、人行道 ,不得阻塞交通 。
五 、校内道路禁止滑板 、轮滑等滑行工具和电动平衡车通行 。
六 、对校外车辆违反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且不服从管理的 ,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 ,视情采取限制通行 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。对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 ,将通报所在单位 、部门 ,并与当年安全工作年度考评挂钩 。在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 ,及时报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。
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