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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安全充电的通知

时间:2024-03-13  信息来源 :安全保卫处   点击:

各单位 、各部门 :

《关于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的通知》(2024年3月10日)下发后 ,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响应 ,校园电动车的有序停放和安全充电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,同时 ,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也得到很大改善 。但校园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仍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隐患 ,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,推动学校电动车整治工作 ,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:

一 、由于身体原因 ,需借助电动轮椅出行的同学 ,其电动轮椅的停放和充电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 ,电动轮椅停放在楼管值班室外侧的大厅内 ,楼管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停放和充电管理 。

二 、公共服务保障电动车(主要包括校园垃圾清运 、服务保障 、安全巡逻等车辆)停放和充电管理 。具体措施 :1 、电动车所在单位负总责 ,经安全保卫处批准(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);2 、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指定地点充电 ,停放在校园划定车位 。对停放在建筑架空层 、疏散通道等的违规电动车 ,将进行清除 。

三 、对仍未停放在学校划定区域电动车的管理 。安全保卫处已进行贴条提示 ,请各位车主于3月15日18 :00前 ,将车辆驶离校园 。逾期 ,学校安排保安队员将这部分车辆统一搬离到学校东门外划定区域 ,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认领 。

四 、对违反学校电动车隐患排查整治要求 ,经学校治理整顿拒不改正的 ,因违规停放 、充电酿成火灾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 ,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。

附件 :

1.深入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做“五个一律”

2.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《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》

3.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指定充电位置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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